该法案要求公共图书馆的董事会(董事会)制定书面收购政策, 保留, 显示, 并使用图书馆资源和公共图书馆设施. 除了, 如果公共图书馆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 委员会还必须制定一项书面政策,以便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 董事会在制定收购政策时必须遵守特定的标准, 保留, 显示, 使用, 并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和公共图书馆设施的使用.

条例草案订明,公共图书馆只有在按照符合条例草案所订标准的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的既定政策,对图书馆资源进行检讨后,才可将该图书馆资源从其永久馆藏中移除. 公共图书馆未制定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的政策,或者制定了重新考虑不符合法案规定的标准的图书馆资源的政策的,不得将图书馆资源从其永久馆藏中移走.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根据公共图书馆既定的馆藏维护政策进行的例行馆藏维护和除草. 委员会必须向公众公布其重新审议图书馆资料的程序.

在对请求重新考虑的图书馆资源进行审查并就该图书馆资源作出最终决定后, 委员会必须向公众公布该决定.

该法案明确指出,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的请求不是现行法律中所描述的图书馆用户记录,而是根据“科罗拉多州开放记录法案”的公开记录。.

账单上写明图书管理员, 媒体专家, 其他员工, 承包商, 或公共图书馆的志愿者(雇员)不受终止, 降级, 纪律, 或因图书馆资源未按照公共图书馆的政策被重新审查或展出而拒绝移走而进行报复, 收购, 或者员工相信的编程决策, 真诚地, 是否符合法案规定的标准.

该法案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收购中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是一种歧视性做法,是非法的, 保留, 显示, 使用, 或重新考虑图书馆资源或使用公共图书馆设施.

赞助商

森. L. 刀,森. D. 迈克尔森珍妮特代表. E. Hamrick,代表. J. 约瑟夫

状态

等待总督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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